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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王书海偷拿公司物资的处理决定

发布时间:2012年7月23日 中午12:30

    王书海,男,现年48岁,平度市蓼兰镇肖家村人,现为四车间维修工兼保管。

    2012630日至715日,王书海利用我公司供应商鹏鑫气体公司车辆二次指示其司机偷拿公司新铜电磁阀门2个、皮手套8副、PPR外接4个、PPR弯头2个出厂,合计价值达4300元左右。

    经公司总务保卫室调查和调取监控录像核实,王书海偷拿公司物资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该员工也对其偷拿行为供认不讳。做为在公司工作二十多年的一名老员工,本应以感恩之心回报公司多年对其培养帮助,极力维护公司财产安全;该却利用工作之便抱着侥幸心理多次偷拿公司物资,以损公利己;其行为严重地违反了厂规厂纪和国家法律,在员工中造成了严重影响,鉴于本人态度较好,并决心痛改前非,加倍工作。经公司研究决定处理意见如下:

    1、对王书海本次罚款2000元,并继续调查。如存相关问题,加重处罚,解除劳动合同,并移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2、对协助王书海偷拿物资的青岛鹏鑫气体公司罚款1000元。

    3、车间主任李云良负有严重的人员管理和物资管理责任,罚款300元,通报批评。

    4、对四车间、八车间物资管理问题另行处理。

    5、公司内、外协厂、供应商中通报批评。

青岛德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2012.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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