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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20日 下午3:10

 

   为加强劳动纪律管理,维护良好的生产经营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1、室外涵指室内之外的公司所有区域。

   2、员工工作期间不得在室外逗留、闲谈、打电话、闲坐、看书、吸烟或做与工作无关的活动,每出现一次对当事人罚款50元,部门负责人罚款20元/人次。

   3、各部门要加强本部门员工的教育、管理、检查,引导员工自觉遵守公司规定。

   4、总务保卫室负责室外劳动纪律的检查、管理,每天不定时进行巡查,发现有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予以登记并按规定进行处罚、通报。

   5、任何员工必须自觉地接受检查登记。否则,从重处罚。

青岛德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二0一二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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