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室、车间、工段:
为规范员工出入公司,提升企业形象,公司规定如下:
1、员工出入公司禁止带包、兜、袋等(含饭、零食等),确因工作需要的,由部门书面提出申请报总经理批准后,到总务保卫室备案登记方可使用。
2、员工工作服(含女工用品)只允许每周六下班拿回家清洗、周一
上班带回公司,且携带时不得使用任何包(袋)。
3、禁止公、私车驾驶员使用车辆替员工捎带任何物品出入公司。
4、禁止员工将任何物品私藏在衣服或口袋内,造成“大腹和袋鼓”
现象出入公司。
5、经公司批准带包(出差、驻外销售人员)的员工出公司时须主动打
开包让值班警卫进行检查。
6、员工要自觉遵守规定,并主动接受警卫人员的检查,如违反以上规定,每次罚款100元,不服从管理者公司另行研究处理。
7、值班警卫要严格检查,发现违规人员立即纠正,并记录所在部门和姓名报公司处理;如把关不严,每次罚款30元。
本通知自2013年3月27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