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室、车间、工段:
为响应国家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有关规定,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减少安全隐患,保持办公场所环境卫生,特通知如下:
1、办公楼所有办公场所(含业务洽谈室)、车间办公场所及生产区域内其它办公场所、仓库(半成品库、钢材库)、卫生间等一律禁止吸烟,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吸烟,违者一律按违规处理。
2、上级领导及重要客户人员确需吸烟的,必须在三楼接待室内,除此之外其它地方不得吸烟。外部人员违反禁烟规定的,陪同或接待人员须承担责任。
3、各部门办公场所、生产车间、非指定吸烟区域、仓库(半成品、钢材库)等区域,不得有烟头存在,一经发现视同违规吸烟论处,并追究部门主管的责任。
4、公司各级主管及管理人员,要以身作则,带头示范,自觉遵守,并积极履行领导的监督职能。
5、总务保卫室、生产部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禁烟规定的人员予以通报处罚。
6、违反本规定者,一经查出或经有关人员举报查实的,一律给予100元及以上的经济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