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着既热情接待、使客人满意,又合理使用餐费的原则,特制定小灶餐费成本管理规定如下:
一、一级主管对外接待用餐标准及接待范围:
1.潘胜利:3000元/月,负责平度副市级以下所有市直部门领导及工作人员接待。
2.金山木:800元/月,负责技术改造和装备自动化业务接待。
3.潘广成:1000元/月,负责采供外协单位业务接待。
4.孙成勤:600元/月,负责科技局、质监局及其他部门科技方面的业务接待。
5.总经理参加上述范围接待也由上述人员承担。
二、小灶餐券领取及使用流程:
1.每月月初党政办公室根据标准提前发放当月用餐餐券,一级主管在登记表中签名领取。
2.收到接待任务时,由一级主管派专人将用餐人数及标准通知小灶,并将餐券送至小灶,小灶根据餐票数额进行准备。
3.餐券当月有效,过期作废,当月月末未用完的餐票,由党政办公室统一收回,严禁突击使用。
4.截止月末最后一天,考核审计室将餐券副券收回,进行成本核算,不得过月收取。
三、其他
1.总经理接待层次的领导和客人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安排。
2.国、地税、银行领导及工作人员的接待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安排。
3.生产、销售方面的接待,根据情况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安排。
4.对志摩先生指导另作安排。
5.餐券中副券为餐厅存留,餐券(正券)由审计部门留底审计。餐券不能重复使用,餐厅要对收取的餐券进行保管,不能丢失。月底考核审计室进行审计、核对。
6.在接待客人过程中,要控制好酒水标准,数量不做要求,酒水费用单独计算。
7.各一级主管要根据企业工作需要,有计划、有重点地安排接待,要平衡使用,不要寅吃卯粮。
本规定自2011年8月1日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