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永安,男,现年28岁,平度市店子镇芳园村人,现为五车间内圆磨工。
2011年5月份至今,刘永安利用每周上中班时间到本车间存放曲柄销处,用自己盛废品用的小红盒装满曲柄销后先放进工具箱内,接近下班时,再用抹布包好十五个左右,偷放到A座单身宿舍西面厕所隔离网处,下班后再从生活区过去将曲柄销装进工作裤两边口袋内随身骑摩托车回家。刘永安现已承认盗窃18次,总计270件,价值达1215元。
经公司总务保卫室、公安机关调取公司监控录像和调查取证,刘永安盗窃公司产品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该员工也对其盗窃行为供认不讳。作为在公司工作多年的老员工,本应以感恩之心回报公司的培养教育,维护公司财产安全;但他却道德扭曲,以己小利,损公肥私,多次偷盗公司产品,破坏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公司集体利益,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厂规厂纪,触犯了国家有关法律,造成了极坏影响。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经公司厂务会研究,并征得工会同意,处理决定如下:
1.责令刘永安赔偿偷盗产品价值1215元;
2.对刘永安罚款1000元;
3.解除劳动合同;
4.全公司内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