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车间:
为进一步加强物资管理,保障ERP系统的正常运行,杜绝物资或产品未检验或未入库,而办理出库、出厂的问题发生,自九月份(8月29日)开始作如下补充规定:
1 所有产品、物资应先打印单据,仓库照单发放物资或产品。
2 中夜班续支领的半成品零件,应在白班下班前打印好单据,物流照单配送。
3 中夜班与热处理发生的零件周转,应在第二天上午补齐手续。
4 成品发货、毛坯粗车、原材料锻造、原材料机加工的出库均采用打印单据。门卫应注意:
(1)没有打印单据,不应放行;
(2)单据出现负数,不应放行。
(3)如遇特殊情况,可凭分管副总的批准放行,但应在两日内补办正式手续,门卫保存好对应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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