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公司日常工作高效进行,避免出现推诿扯皮现象,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司各部门要严格履行本部门的工作职责,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要求,及时、妥善处置好各项工作。
二、各部门在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如发现工作职责界定的不清晰或公司已有的规定、制度、程序等已不能适用、包含现在的工作内容,应即时向公司提出修订意见或建议,严禁以任何借口拖延办理。
三、对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采取归口管理的原则,由归口部门牵头处置。
销售方面的问题,由营销策划部牵头处置;
生产、设备、安全方面的问题,由生产计划部牵头处置;
技术改造方面的问题,由科技公司牵头处置;
技术方面的问题,由技术研发部牵头处置;
质量、计量检测方面的问题,由品质保证部牵头处置;
采购、仓储方面的问题,由物资采供部牵头处置;
外协、物流方面的问题,由对外协作部牵头处置;
装备自动化、整体曲轴、分体连杆方面的问题,由装备自动化和信息化部牵头处置;
劳动人事、考核方面的问题,由人力资源部牵头处置;
企业制度、信息化建设、班组建设、6S方面的问题,由企业管理规划部牵头处置;
企业文化、政策运用方面的问题、由党政办公室牵头处置;
财务方面的问题,由财务会计室牵头处置;
成本、定额方面的问题,由成本核算室牵头处置;
审计方面的问题,由考核审计室牵头处置;
保卫、厂区卫生、基建方面的问题,由总务保卫室牵头处置;
车辆管理方面的问题,由车队牵头处置;
生产车间内部发生的问题,由各车间牵头处置。
四、各牵头部门在处置问题的过程中,对需要分管领导帮助协调、解决的,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分管领导应给予积极帮助。
五、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不按要求及时处置或拖延时间造成不良后果的,公司对责任人、相关人员将进行经济、行政处罚;
六、牵头部门处置问题不当,可直接追究分管领导的工作责任。
七、如分管领导发生推诿扯皮现象,公司将从严处理。
八、牵头部门处置问题时,分管领导应密切关注,必要时应召集其他分管领导共同研究,不得拖延时间。
九、如有超出处置权限的问题,应第一时间向总经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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