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公司小车的使用管理,特制定补充规定如下:
一、公司财务、人力资源、办公室人员外出办理业务,由车队安排调度。外协、采购人员外出办理业务须持分管副总亲笔签条由车队统一派遣。外出办理业务人员都必须按规定及时返回公司。
二、其它部门业务用车须经潘胜利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派车。禁止公车私用或搭乘公司车辆外出办私事,发现公车私用或私拉人员出公司,要追究驾驶员的责任,并给予驾驶员每次罚款50元。
三、个人车辆享受公司油料补贴的,在上班时间内要将车辆停入公司,不得停放公司门外,公司保卫要对停放门外车辆进行检查和监督。
四、此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