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各部(室):
目前公司对后勤管理岗位人员实行岗位工资制。岗位工资是公司在综合平衡岗位责任、劳动复杂程度、劳动强度、劳动条件等评价要素的基础上确定的,是员工在圆满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才能得到的工资。后勤管理人员理应在有效的工作时间内完成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对工作没有完成的应自觉延长工作时间,直至将工作圆满完成,做到当日事,当日毕。
为此,公司决定:
1.自2013年3月份起,后勤管理人员不再发放加班费。
2.为保证生产系统正常运行,与生产直接有关的工作加班,应经分管副总经理批准,事后部门安排补休。特殊情况确不能补休的,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按加班处理。
3. 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延误工作,违者,追究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4. 法定节假日期间值班人员按公司原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