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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级管理人员手机使用规定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9日 下午12:30

公司各部(室):

    为保证公司通信畅通,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制定本规定。
    一、手机分类:
    1.公司全额报销话费的手机(含小灵通)。
    2.公司部分报销话费的手机(含小灵通)。
    二、手机使用:
    1. 公司全额报销话费的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休班期间亦然。如有特殊原因须关机的,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向主管领导告知其他联络方式。
    2. 公司部分报销话费的手机必须从早上8:00开机,至22:00前不得关机,休班期间亦然。如有特殊原因须在规定的开机时间内关机的,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向主管领导告知其他联络方式。
    3. 因工作性质的特殊性,分管行政、安全、保卫、储运、车队的各级主管须24小时开机,不得关机。
    三、罚则:
    1.须24小时开机的人员,如出现关机现象,第一次罚款100元,第二次罚款300元,第三次降级或调离岗位;因关机导致工作无法处置或给公司带来损失的另行处理。
    2.在规定时间内开机人员,如出现延迟开机或提前关机现象,每次罚款50元;在规定开机时间内如出现关机现象,第一次罚款100元,第二次罚款300元,第三次降级或调离岗位;因关机导致工作无法处置或给公司带来损失的另行处理。

    特此通知。

附:1、开手机人员名单

    2、通报格式

青岛德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二0一三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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