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文件资料的复印、速印,做以下补充规定。
1、公司内部文件、资料(不包括图纸资料),超过两页的,一律双面复印。
2、公司对外提报的文件、资料,除接收部门有明确的要求使用单面外,合同、协议(质量协议)、一般外报材料、产品检验报告等,一律双面复印。
3、文件资料在10张以内到一楼档案室复印,10张以上到三楼文印室复印,40张以上使用速印机。
4、复(速)印资料须填写审批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复印。不允许复(速)印个人及与工作无关的资料。
5、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复(速)印审批单
部 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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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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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速)印材料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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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张种类及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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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负责人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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