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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年3月18日 上午8:40

    按公司规定要求,为认真贯彻《关于禁止员工车辆停放的通知》,加强对个人车辆停放不整齐、车容不整洁、进出公司严禁超速行驶的管理。特规定如下:
    1、员工上下班驾驶的小型车辆(面包车),必须进入厂区停放,禁止停放在:公司南大门、生活区门口及公司南东西围墙外公路两侧和北大门口及公司东南北围墙外公路两侧。否则,每次罚款100元。
    2、员工上下班驾驶车辆须到总务保卫室办理《车辆通行证》(携带行车证、驾驶证),《车辆通行证》须随车放置在驾驶室右下角;员工未及时办理《车辆通行证》而影响出入的,自负其责。
    3、员工车辆出入大门时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禁止鸣笛。否则,每次罚款30元。
    4、车辆外表卫生,不及时清洗的每次罚款20元。
    5、进入公司停放的车辆按公司规定进行停放,不按规定停放或停放不整齐的每次罚款20元。

    以上规定请员工自觉遵守,公司将不定期进行车场日检查。

青岛德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二0一四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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