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办公器材购置与维护,现将公司办公器材购置与维护职能调整如下:
一、将办公器材及各类耗材采购职能由党政办公室划归物资采购科。
办公设备包括:计算机、照(录)相机、传真机、复印机、打印机、速印机、电话机、扫描仪、投影仪等通用办公设备。
各类耗材包括:鼠标、显示器、键盘、数据线、墨盒、色带(夹、芯)、油墨、墨粉、硬盘、U盘、描图纸、版纸、复印纸(A4、A3、8K、16K)、打印材料、各种凭证纸等办公耗材。
二、办公器材的维修和维护职能由装备和信息化管理部负责。
装备和信息化管理部应独立完成办公设备的维修和维护,不得委外修理。
三、办公器材由供应链管理科会同有关部门选择、评价供应商;装备和信息化管理部、党政办公室负责质量把关,监察审计科负责价格审查;出现问题追究责任环节责任。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