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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6月11日 上午9:30

公司各部门:
    2014年6月4日,平度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平安办字【2014】57号)转发了青岛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将国务院第493号令作为全市重点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重要内容的函》并发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根据孙总指示,2014年6月10日下午四点由潘胜利书记召开了部门负责人及以上人员会议,认真传达学习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文件。要求各部门负责人及以上人员组织本部门全体员工认真学习、讨论,贯彻执行,结合本部门工作对各类安全隐患进行自查自纠,并认真修订完善各项安全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原则,形成全体员工共同参与、齐抓共管安全生产的局面,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安全运行。

    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

    特此通知。

青岛德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二0一四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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