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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小餐厅用餐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15日 上午9:05

各部(室)、车间
    为规范公司公务用餐管理,严格执行用餐审批程序与用餐标准,提倡节约的工作态度和健康的生活理念,现将有关事宜通用如下:
    一、用餐审批程序
    凡需要公务招待用餐的部门,需填写《招待用餐需求报告单》,办理流程:所属部门的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党政办公室确认(备案)并通知小餐厅->小餐厅按《招待用餐需求报告单》的招待标准安排用餐->就餐完毕用餐部门负责人在结算单上签字确认。《招待用餐需求报告单》一式两份,小餐厅和党政办公室各持一份。
    二、用餐标准
    (一)孙总接待的重要领导和客户,标准由孙总确定。
    (二)孙总接待的一般性领导和客户,标准为60元/人。
    (三)副总经理接待的行政性领导、业务客户,标准为40-50元/人;一般性业务客人来访,标准为40/人。
    (四)供应商来访,标准为30元/人。
    (五)副总经理及以下领导接待用酒为普通葡萄酒、白酒、啤酒。

    二、要求
    (一)公司各部门要认真履行用餐审批程序;
    (二)各部门招待客人时,严格控制用餐人数和本部门的陪餐人数(陪餐人数不得超过客人人数,非业务相关人员不得参与);
    (三)未办理用餐审批手续,小餐厅不得接待;
    (四)接待用餐时原则上不安排香烟,如确实需要由主陪确认;
    (五)公司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从小餐厅携带烟酒,如因公外出办理业务,由党政办公室和外出驾驶员一道去小餐厅办理支领手续。

    特此通知

青岛德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二О一二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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