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营销人员工作积极性,尽快回收货款,加速资金周转,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超指标奖励
1、各大区域以2011年下半年营销分解指标为基数,超指标部分按3%提成。(附明细)
2、各大区域超额完成指标,提取奖励后,区域经理根据各办事处工作难易程度,提出分配方案报公司最终确定分配意见。
3、营销部经理以2亿为指标基数,超出部分按0.5%提取奖励。
4、国外区域包含销售内勤。
二、缩短货款回收期的奖励
1、依据和客户约定回款期为基准,缩短回款期,根据其提前回款额、缩短时间按银行同期月基准贷款利率计算给予一次性奖励,如果出现反弹,按反弹时间根据银行同期月基准贷款利率扣罚。
2、营销经理按所有区域奖励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如果出现反弹,按反弹时间根据银行同期月基准贷款利率扣罚。
3、在现行回款期基础上,如果主机厂延长回款期,按银行同期月基准贷款利率扣罚责任人及营销部经理。
4、应开票未及时开票,或故意晚开票,影响回款周期,根据晚开票时间金额,按银行同期月基准贷款利率扣罚。
5、回款周期计算,依客户入账时间为基准,确定汇款时间。营销部提供客户入账时间、回款天数明细表。(附明细)
本考核办法自2011年7月份执行
附件1:各主机厂账务时间表
附件2:下半年指标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