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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下半年营销考核办法(补充)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30日 下午1:30

  

    为激励营销人员工作积极性,尽快回收货款,加速资金周转,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超指标奖励

   1、各大区域以2011年下半年营销分解指标为基数,超指标部分按3%提成。(附明细)

   2、各大区域超额完成指标,提取奖励后,区域经理根据各办事处工作难易程度,提出分配方案报公司最终确定分配意见。

   3、营销部经理以2亿为指标基数,超出部分按0.5%提取奖励。

   4、国外区域包含销售内勤。

   二、缩短货款回收期的奖励

   1、依据和客户约定回款期为基准,缩短回款期,根据其提前回款额、缩短时间按银行同期月基准贷款利率计算给予一次性奖励,如果出现反弹,按反弹时间根据银行同期月基准贷款利率扣罚。

   2、营销经理按所有区域奖励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如果出现反弹,按反弹时间根据银行同期月基准贷款利率扣罚。

   3、在现行回款期基础上,如果主机厂延长回款期,按银行同期月基准贷款利率扣罚责任人及营销部经理。

   4、应开票未及时开票,或故意晚开票,影响回款周期,根据晚开票时间金额,按银行同期月基准贷款利率扣罚。

   5、回款周期计算,依客户入账时间为基准,确定汇款时间。营销部提供客户入账时间、回款天数明细表。(附明细)

   本考核办法自20117月份执行

 

   附件1:各主机厂账务时间表

   附件2:下半年指标分解

考核审计室  
2011.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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