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各部(室)、车间:
为加强个人借款管理,减少资金占用,对因公个人借款作如下规定:
1、一般业务借款金额不超过3000元,借款时,需出具借款预算及用途说明,由部门经理及财务室主任审核签字;
2、驻外业务出差金额不超过5000元,根据驻外时间确定具体金额,如有特殊业务需要处理,根据特殊业务批示办理借款,由部门经理及财务室主任审核签字;
3、出国业务用款凭总经理签批的出国预算办理借款,由总经理及财务室主任审核签字。
个人借款必须按公司规定的报销时间及时偿还。
以上规定自二О一二年十二月一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