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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额度及审批规定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30日 上午8:15

公司各部(室)、车间:

     为加强个人借款管理,减少资金占用,对因公个人借款作如下规定:

     1、一般业务借款金额不超过3000元,借款时,需出具借款预算及用途说明,由部门经理及财务室主任审核签字;

     2、驻外业务出差金额不超过5000元,根据驻外时间确定具体金额,如有特殊业务需要处理,根据特殊业务批示办理借款,由部门经理及财务室主任审核签字;

     3、出国业务用款凭总经理签批的出国预算办理借款,由总经理及财务室主任审核签字。

     个人借款必须按公司规定的报销时间及时偿还。

     以上规定自二О一二十二日起执行。

青岛德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二О一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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