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小灶物资管理,制定本规定:
1、各种原料采供及入库手续。
1.1、食堂采购员根据厨师要求购买当天菜谱所需原材料。
1.2、对购进的原材料由食堂保管员进行检验、过磅、入库。
1.3、在核对无误的情况下,食堂保管员开入库单、记帐。同时,督促监磅人员在原始单据上签字。
1.4、发现购进原料有异常时不准入库,党政办公室和考核审计室负责不定期对小灶所需物资进行市场调查。
2、各种原料出库手续。
2.1、根据当日菜谱和主管人员的安排办理原料出库手续。
2.2、出库记流水帐,便于成本核算。
3、酒类的管理
3.1、对购进的酒类由兼职保管员进行清点,按品种记账入库。
3.2、在核对品种、数量无误的情况下,开入库单、记帐。
3.3、对酒类分房间进行预存式管理由食堂管理员负责记录盘存及消耗。
3.4、每2天对房间酒类进行清点补充。
4、仓储管理。
4.1、月末清库,将库存量报食堂会计。
以上规定自2013年1月16日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