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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灶物资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3年1月18日 上午10:40

     为加强小灶物资管理,制定本规定:
     1、各种原料采供及入库手续。
     1.1、食堂采购员根据厨师要求购买当天菜谱所需原材料。
     1.2、对购进的原材料由食堂保管员进行检验、过磅、入库。
     1.3、在核对无误的情况下,食堂保管员开入库单、记帐。同时,督促监磅人员在原始单据上签字。
     1.4、发现购进原料有异常时不准入库,党政办公室和考核审计室负责不定期对小灶所需物资进行市场调查。
     2、各种原料出库手续。
     2.1、根据当日菜谱和主管人员的安排办理原料出库手续。
     2.2、出库记流水帐,便于成本核算。
     3、酒类的管理
     3.1、对购进的酒类由兼职保管员进行清点,按品种记账入库。
     3.2、在核对品种、数量无误的情况下,开入库单、记帐。
     3.3、对酒类分房间进行预存式管理由食堂管理员负责记录盘存及消耗。
     3.4、每2天对房间酒类进行清点补充。
     4、仓储管理。
     4.1、月末清库,将库存量报食堂会计。

     以上规定自2013年1月16日执行。
青岛德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二О一三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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