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对公司各级管理者的管理监督,增强管理者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方针,坚持客观公正,与人为善;教育为主,惩戒为辅的原则。
第三条 诫勉的含义
诫勉是教育管理员工的一种手段和方式。对管理者实行诫勉,主要是对其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工作能力和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问题,情节较轻微,尚不够纪律处分的,在批评教育的基础上提出警戒,进行帮助教育,并要求其限期改正的一种教育管理手段。
第四条 诫勉的适用范围
公司主管级管理人员、助理级管理人员、业务人员、车间岗位人员。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实行诫勉:
1、工作推诿扯皮者;
2、工作发生较大工作失误者;
3、工作明显不称职者;
4、工作不作为,官僚主义严重者;
5、贯彻公司的决定和指令不力,连续3个月未完成公司经营生产目标者;
6、进取心不强,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未能完成公司下达的重点任务和阶段性工作任务者;
7、不顾全大局,自由主义严重,拉帮结派,影响团结,给工作或本单位、本部门造成不良后果者;
8、道德品质较差,违背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者;
9、在廉政方面存在问题,群众反映大者;
10、发生其他需要诫勉的事项。
第六条 诫勉的实施
1、根据考核、考察、评议或发现有关问题应给予诫勉的,三级及以上主管由总经理提出建议,并召集有关人员研究决定;三级主管以下人员:生产经营口由生产经营班子提出诫勉建议;非生产经营口人员由分管专职董事提出诫勉建议。
2、审批后,三级及以上主管由办公室下发《诫勉通知书》,其他人员由分管一级主管安排有关部门下发《诫勉通知书》。一、二级主管由总经理与其谈话;三级及以下主管由总经理指派人与其谈话;其他人员由一级主管或一级主管指派人员与其谈话。严肃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希望,限期改正。????
3、被诫勉人员要认真查找原因,吸取教训,在接到《诫勉通知书》3日内制定出整改措施,以书面形式报《诫勉通知书》发布部门,接受监督和考察。
第七条 诫勉期间的管理
1、诫勉期限一般为1至3个月,根据诫勉事项及情节由诫勉建议部门或建议人提出诫勉期限,诫勉期限从发出诫勉通知之日算起。
2、诫勉期间被诫勉者正常履行岗位职责,不能提拔、调动,不得参加各类荣誉或奖励评比。
3、诫勉对象要严以律己,正确对待群众的反映和组织的调查及谈话,不得以任何形式打击报复。
第八条 诫勉的解除
1、诫勉对象在诫勉期满后,应向《诫勉通知书》发布部门书面报告自查自纠情况。
2、《诫勉通知书》发布部门在接到被诫勉人员书面总结后,对其进行考察,提出是否解除诫勉意见。三级及以上主管(含享受待遇者)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其他人员报分管一级主管审批。
3、对批准解除诫勉的,由原《诫勉通知书》发布部门下达《解除诫勉通知书》。
4、被诫勉人员如不认真改正错误,经考察无明显改进的,公司将给予降职、调任、调整一线、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
第九条 处罚
1、年度内被诫勉的,年度内不予提拔、不予评选各类先进;
2、年度内被二次诫勉的,降职、调任;
3、年度内被三次诫勉的,调整一线或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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