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
首 页 总经理 经营策划 物流协作 品质保证 行政服务 财务管理 人力资源 党工团妇
当前位置:首页 >> 人力资源 >>业务人员行为规范 返回

业务人员行为规范

发布时间:2011年3月15日上午8:20

  

    1.目的:为规范公司物资采购程序和采购业务人员行为,确保物资采购工作始终保持廉洁高效、准确及时、制定本规范。

    2.范围:公司经营策划部、物流协作部、其他各部门涉及采购的管理人员和采购的业务人员。

    3.职责:

    3.1 经营策划部采购员、物流协作部外协员对自身的廉洁自律负责。

    3.2 其他部门涉及采购人员对自身的廉洁自律负责。

    3.3 经营策划部负责人、物流协作部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采购(外协)人员的廉洁自律进行监督管理。

    3.4 公司分管副总负责对分管范围内工作人员的廉洁自律实施监督管理。

    3.5 公司全体员工对采购人员廉洁自律实施监督职能。

    4.内容:

    4.1 采购(外协)责任规范:

    4.1.1 采购管理人员采购业务人员严格按照《采购计划》进行采购活动。

    4.1.2 采购业务人员应在采购执行前对市场进行询价调查,提供准确价格信息,掌握市场行情,为采购执行提供指导参考。

    4.1.3 采购业务人员在接到采购申请时严格审核,与预算校对,应及时与申购单位沟通,准确了解所需产品的相关数据和需服务的详细信息。

    4.1.4 采购业务人员严格遵循管理采购、对比采购、谈判采购、择优采购、供方合格、质量保证、价格合理、诚信服务的原则,保质保量满足日常工作和生产需求。

    4.1.5 采购完毕,采购人员应及时跟踪掌握接货数量和质量验收工作。

    4.1.6 对采购验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与相关供方和需求部门进行协调沟通,快速做出处理。

    4.2 禁止行为规范

    4.2.1 禁止参加供应商及潜在供应商的宴请和娱乐等消费活动。

    4.2.2 禁止向供应商及潜在供应商索取各种礼品、现金、有价证券、中介费、好处费。

    4.2.3 禁止接受供应商和潜在供应商给予的回扣等。

    4.2.4 禁止在供方单位和当事人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4.2.5 禁止向供应商提出与业务工作无关的要求。

    4.2.6 禁止在开标前泄露招标相关信息和采购过程中需保密的事项。

    4.2.7 禁止利用职权向供应商压价购买私用商品。

    4.2.8 禁止截留、挪用、私分和擅自处理采购资金。

    4.2.9 禁止利用职权向供应商借钱和无偿占用其财物。

    4.2.10 禁止私自经商,禁止与其直系亲属有采购关系,在供应商单位入股分红。

    4.2.11 禁止与供应商恶意串通牟取不正当利益。

    4.2.12 禁止任何损害公司利益的采购行为。

    4.3 罚则

    4.3.1 违反工作规范行为者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4.3.2 违反禁止行为规范的任意一条,公司将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罚(调整岗位、降职、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情节严重者交司法机关处理。

  

 

青岛德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2011.3.12  

   主办:青岛德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网址:192.16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