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明确工作例会召开时间、会议涉及内容等,特制定本规范:
一、每周一上午8时,各部门负责人召集本部门人员,简要说明上周工作存在的问题,布置本周工作,提出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二、每周六下午4时,各部门负责人召集本部门人员,总结本周工作完成情况,提出工作问题和意见。
三、工作例会时间不超过30分钟。
四、车间的工作例会可结合每周五车间工作会议进行。
五、各部门工作例会要形成书面材料,备查。
六、公司成立由人力资源部、党政办公室组成的工作例会检查小组,负责对工作例会和其他各种会议进行检查。
七、会议检查内容:
1、会议的有效时间;
2、会议质量、效率;
3、应形成的会议纪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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