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树立和保持良好的企业形象,进一步规范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服的配备、着装和发放。
1、公司为每名员工配备两件夏季工作服,两件秋季工作服,两条工作裤,一件棉衣,一顶工作帽。
2、工作服日常着装必须符合公司《工作服(工作帽)穿戴标准》。
3、新员工办理完毕入职手续后,予以发放工作服。新员工入职6个月内暂时发放当季旧工作服,6个月后对工作服进行以旧换新。
二、工作服的使用期限及更换。
1、使用期限:
名称
岗位 |
春秋季上衣、夏季上衣 |
棉衣 |
工作裤 |
工作帽 |
后勤(管理、专业技术、业务、服务) |
1件/3年 |
1件/6年 |
1条/1年 |
1顶/3年 |
后勤(辅助生产)、车间 |
1件/2年 |
1件/5年 |
1条/1年 |
1顶/2年 |
2、工作服的使用期限从其支领的时间开始计算。到期之后由车间或部门统一支领。
3、员工损坏或丢失工作服的,公司予以补发,费用自负。补发工作服的使用期限从补发之日起计算。
三、工作服的回收。
1、春秋季上衣、夏季上衣、棉衣、工作帽:使用期限到期后换发新工作服或员工离职时须将旧工作服交回仓库,并由仓库负责验收,验收合格予以回收。
工作裤:使用期限到期换发新工作裤或员工离职后公司不再回收。
2、若员工离职时已领取新工作服,但未到工作服使用期限,则需收取工作服折旧费:工作服价格/使用期限(月数)×剩余月数。
四、工作服的订制、保管。
1、工作服由公司统一进行订制、采购。
2、备存工作服、旧工作服由仓库进行统一保管。
3、工作服的库存量不得低于在职员工数的10%,库存量不足时,仓库应及时通知公司进行订制、采购。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