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及时记录公司的发展历程和其中的重大事件以及主要行政领导的履职过程,保留公司的珍贵历史轨迹,为公司全面和可持续性发展提供历史依据,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三条:大事记可分为:公司大事记和领导大事记。
第二章 大事记编写的内容范围
第四条:公司大事记编写内容为
1、公司的由来。
2、公司发展中的重大里程碑事件(合并、分立、改组、改制、上市、重大改革事项等)。(党政办公室、财务会计室及相关部门负责)
3、公司重要的外事活动、社会活动。(党政办公室、营销策划部负责)
4、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事宜。(党政办公室、营销、采购、外协及相关部门负责)
5、公司文化建设、荣誉获得事项。(党政办公室负责)
6、公司重大安全事故及处理。(生产计划部、品质保证部、总务保卫室、车队负责)
7、公司领导人的更换和内部重大人事、机构变动、职工教育。(人力资源部负责)
8、公司财务管理、重要财产的购置报废等事项。(财务会计室负责)
9、公司员工重大的奖惩事项。(财务会计室、人力资源部负责)
10、公司年度主要的经济指标及完成情况。(财务会计室负责)
11、公司基本建设、后勤服务重要事项。(总务保卫室负责)
12、公司技术投资、技术(工艺)革新、产品开发及完成情况。(科技公司、技术研发部、装备自动化和信息化部负责)
13、公司供应商建设、采购管理、仓储管理重要情况。(物资供应部负责)
14、公司外协供应商建设、外协管理、物流管理重要情况。(对外协作部负责)
15、公司质量管理、QC小组、质量体系活动情况。(品质保证部负责)
16、职工技术比武。(工会负责)
17、公司重要审计情况。(考核审计室负责)
18、公司重要成本管理情况。(成本价格室负责)
19、公司市场开拓、展会、广告、三大结构调整情况。(营销策划部、党政办公室负责)
20、公司产品的荣誉获得情况。(党政办公室负责)
21、公司信息化建设情况、重要制度的颁布。(企业管理规划部负责)
22、公司管理模式的重要变动。(公司管理规划部、各部门负责)
23、公司党、工、团重要活动情况(党政办公室、工会、团委负责)
24、公司重大的经济纠纷。(党政办公室负责)
25、公司运输设备的购置报废等事项。(车队负责)
26、公司重要会议的组织召开。(党政办公室负责)
27、公司生产布局的建设、调整,设备的自制、改造,电力能源情况。(生产计划部、维修中心负责)。
28、公司生产经营中的重要活动。(各相关部门负责)
29、公司政策、项目争取。(各部门负责)
30、其他重要事项。(各部门负责)
第五条:领导大事记内容(党政办公室负责)
1、个人的简历。
2、个人的工作成绩。
3、个人的工作、生活、学习过程中的重要事件。
4、个人重要的外事及社会活动。
5、个人的重大荣誉和过失。
6、个人职务的变动。
7、个人的讲话。
8、个人的其他重要事件。
第三章 大事记的编写
第六条:大事记的编写由公司党政办公室负责主编,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必须积极配合,及时提供素材。素材包括:文字材料(总结、工作计划、工作方案、会议纪要、商谈记录、制度、规定、通知、通报、统计报表等等)、实物、照片、影视、图表等。素材于每月的30日之前,交党政办公室。
第七条:每年的大事记整理成册,报总经理一份,存档一份,妥善保管。
第八条:大事记为公司机密文件应按公司保密制度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第九条:公司对素材的提供进行考核,对未及时提交的部门负责人,每次罚款50元。
第十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大事记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