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加强公司广告宣传品制作管理,规范操作程序,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指的广告宣传品是:广告牌、看板、喷绘、横幅、宣传单(册)等。
三、职责分工:
1.审计部门为广告制作商考察、广告宣传品价格商谈的牵头部门。
2.宣传部门为广告宣传品制作和广告宣传品制作质量控制部门,同时协助审计部门做好广告制作商考察、广告宣传品价格商谈工作。
四、广告制作商确定程序:
1.广告制作商由公司审计部门、宣传部门共同考察、选择,由审计部门向公司提出书面考察意见。
2.广告制作商由公司最终确定,广告制作商一经确定,任何部门不得更改。
3.确需更改广告制作商的,由审计部门提出意见,按上述程序重新确定。
五、广告制作价格确定程序:
1.广告宣传品制作价格由审计部门和宣传部门共同与广告制作商议价,议价结果由审计部门报公司审批。
2.禁止单一部门与广告制作商议价。
六、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