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鼓励员工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提高工作效率,完成本职工作,不提倡加班。
二、公司除营销人员、车间人员外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人员,适用本规定。
三、本规定所称的加班:一是指员工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外继续工作;二是指员工在星期日、法定节假日从事工作。
1.员工在法定节假日从事工作或值班的按加班处理;
2.星期日工作的原则上进行调休;
3.因公司或部门主管特殊指令在规定工作时间外继续工作的原则上进行调休;
4.员工在规定工作时间内未完成本职工作继续工作的不视为加班。
四、员工加班应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门经理签字、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方可计算加班。《加班申请单》月末以部门为单位报党政人力资源部确认,报总经理签批。
五、形成加班处理的方法:
部门 |
处理方法 |
生产计划部 |
星期日、法定节假日如3个以上(含3个)车间或4条生产线上班,生产经理或生产调度只安排1人加班,如3个以下车间或3条生产线上班,不安排加班;空压机、配电室、锅炉房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其他人员调休。 |
物资采供部 |
调休。 |
营销策划部 |
调休(内勤)。 |
对外协作部 |
叉车司机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如只有四车间上班,不安排叉车上班;车间叉车,如1-2条生产线上班,不安排上班;3-4条生产线上班,安排1人上班;配送员,如1-2条生产线上班,不安排上班。其他人员调休。 |
综合管理部 |
钢材库(钢材库原则上星期天不发料)、成品库保管星期日加班按实际工作时间计算加班时间,月度累计加班不超过2天;其他人员调休。 |
党政人力资源部 |
调休。 |
政策和企业文化办公室 |
调休。 |
财务会计室 |
调休。 |
成本核算室 |
调休。 |
审计室 |
调休。 |
总务室 |
警卫人员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其他人员调休。 |
食堂 |
炊事人员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其他人员调休。 |
装备自动化和信息化部 |
调休。 |
技术研发部 |
有新产品试制任务的人员每月累计加班时间不超过4天,多者调休;其他人员调休。 |
品质保证部 |
有新产品试制任务的质检员、负责产品检验报告人员星期日加班按实际工作时间计算加班时间(每人每月累计加班时间不超过2个,多者调休。);其他人员调休。计量室三班产品检验人员累计加班不超过2天,多者调休(原则上周日夜班不安排上班),其他计量人员调休;外检站外检人员调休。 |
车队 |
驾驶员、警卫人员按公司规定执行,其他人员调休。 |
四车间 |
因连续生产不能停炉,法定节假日原则上只安排主生产人员上班,其余辅助人员调休;产品车间休班,高频工序不安排加班。 |
维修中心 |
调休。 |
六、加班调休应在60日内根据部门安排使用完毕,未使用完按放弃处理不再累计。调休由部门负责人安排,原则上不得连续休班,调休人员的业务由部门负责人安排处理。因调休安排不当影响工作(有时间限制的工作,如:报表等)的,由被影响部门提报综合管理部进行考核,扣罚责任部门负责人50-100元/人.次。
七、各部门应明确部门人员的工作计划、工作进度,当日应完成的工作在规定工作时间内未完成而进行的适度延长工作时间,不计作加班。
八、各部门负责人应及时检查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进度,督促、要求部门工作人员及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九、公司管理岗位人员应按公司规定保持通讯畅通,如遇特殊或紧急情况应立即回公司处置,发生的加班按以上规定处理。如以下班、休班为借口拒不到岗的,每次罚款200元,造成损失的另行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十、各部门应严格控制加班人数和时间,对虚报、谎报加班的,一经查实,对责任人、部门负责人严肃处理。
十一、本规定由党政人力资源部制定。
十二、本规定于2013年9月份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