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各部(室、车间、工段):
为规范员工考勤管理和原始出勤记录管理,特做补充规定如下:
一、员工加班应填写《加班审批表》,并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加班审批表》须于加班前报到人力资源部,如遇特殊情况临时加班,最迟于加班后2日内送交人力资源部。
二、员工加班必须严格执行公司打卡考勤管理规定,否则不予计算加班。
三、发生加班需调休时,《请假条》应在休假前送交人力资源部备案,并在假条上注明“X月X日加班调休”。
四、考勤记录人必须如实记录员工出勤,不得虚报、谎报。原始出勤记录必须由员工本人签字,严禁代签。
五、如出现原始出勤与打卡记录不符、代签出勤记录等现象,一经查实,对部门负责人、考勤记录人、员工本人处以5元/人/次的罚款。
六、自2013年12月份起执行。
特此通知。
附:《加班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