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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23日 上午9:20


    一、为规范后勤员工(不含营销人员)加班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指的加班:一是指员工在每天规定的工作时间外的加班;二是指员工在周日加班。
    三、确因工作原因需要加班的部门,以部门为单位,公司给予发放限额加班补贴。
    1、具体标准如下:


部门

加班补贴标准

部门

加班补贴标准

技术研发部

5000

生产计划部

1200

品质保证部

1500

理化中心

600

    2、部门负责人应严格控制本部门人员加班情况,员工加班应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核,交人力资源部确认后,方可计作加班。
    3、员工加班应严格执行公司《打卡考勤管理规定》,否则不计作加班。
    4、每月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员工实际加班情况,予以计发加班补贴,超额不补。
    四、特殊工作岗位(驾驶员、警卫、炊事人员、空压机工、配电工、锅炉工等),因岗位设置原因无法进行调休的,按实际出勤天数计发工资。
    成品库保管周日加班按实际工作时间计算,月度累计加班不超过2天。
    五、其他部门及人员全部取消加班费,周日工作的进行调休。
    六、加班调休应在60日内根据部门安排使用完毕,未使用完按放弃处理不再累计。调休由部门负责人安排,原则上不得连续休班,调休人员的业务由部门负责人安排处理,因调休安排不当影响工作,扣罚责任部门负责人50-100元/人次。
    七、各部门应明确部门人员的工作计划、工作进度,当日应完成的工作在规定工作时间内未完成而进行的适度延长工作时间,不计作加班。
    八、公司管理岗位人员应按公司规定保持通讯畅通,如遇特殊或紧急情况应立即回公司处置,如以下班、休班为借口拒不到岗的,每次罚款200元,造成损失的另行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九、各部门应严格控制加班人数和时间,对虚报、谎报加班的,一经查实,对责任人、部门负责人严肃处理。

    十、本规定自2014年4月份起执行。

青岛德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二0一四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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