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各部为进一步规范各部门报请总经理审批各类文件材料的程序,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一、各部门报请总经理审批的文件材料,应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确认,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统一经党政办公室上报总经理。
二、党政办公室接收文件后先行进行内容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向申报部门说明原由,退回补正。符合要求的,即时报送总经理审批。如总经理出差,急需办理的,党政办公室要立即电话向总经理汇报,事后责任部门按公司规定补办手续。
三、费用报销类资料要经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确认、签字后送交党政办公室上报总经理。
四、文件报批过程各审核人员要按公司规定认真审查,如审核不严,追究审核责任。
五、原则上不允许个人将材料直接报总经理审批。
六、所有上报资料按审查流程完成直到总经理办公室的时间不得超过四个小时。
七、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文件报批程序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