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9日,二车间操作工官付刚粗车8001155001(GA5改型)左曲柄销孔、R工序,共加工72件。孔径要求尺寸为φ15.65(0/-0.05),实测孔径超差0.5mm报废66件。
经调查:12月9日中班,操作工官付刚粗车8001155001(GA5改型)左曲柄销孔、R工序,16:30分调整好工装干出首件,自检合格后向质检员报验,质检员官秀娟确认合格,开始批量生产。开始操作工连续检了4件孔径合格,感觉尺寸稳定一直未自检,干到72件时自检发现66件孔径超差0.5mm。
设备出现异常后,由于操作工未按工艺要求的检验频率每10件检验1件进行自检造成事故的发生。根据《产品质量事故处理管理规定》处理意见如下:
1、对直接责任人操作工官付刚给予罚款200元。
2、对负有管理教育责任的工序质检员官秀娟罚款100元。
3、对负有管理责任的质量总检韩丽云、车间主任崔振奇各罚款100元。
4、废品损失+15%管理费1160.34由二车间承担。
5、公司内通报批评。
希望我们全体员工都能吸取上述教训,在工作中举一反三,严格按工艺要求的检验频率进行自检,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