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功补贴是根据员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给予的经济补助,它随着员工在企业工作年限的增加而增长,是为激励长期为公司工作的员工而设立的。
二、年功补贴适用于在岗员工,在岗员工工龄起点最早追溯至2005年1月1日。
三、年功补贴规定:
1、员工用于计算年功补贴的工龄,均以本公司工龄为准;员工非本公司工龄,一律不用于计算年功补贴。
2、公司员工自入职之日起工作满一年后可享受年功补贴,也就是员工从入职的次年起享受年功补贴。
3、享受年功补贴的员工,年功补贴以200元为起点,以后工龄每增加一年,年功补贴增加60元。
4、年功补贴计算方式=200元+(n-2)×60元;n 为工作年限。即:员工入职满24个月可享受200元的年功补贴,以后员工本人工作每满12个月发放一次年功补贴。
四、员工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当年不享受全部年功补贴:
1、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2、员工本人应发放年功补贴前一天及以上,辞职或擅自离职者;
3、12个月内连续旷工3天、累计旷工10天及以上者;
4、12个月内累计请假15天及以上者;
5、12个月内累计病假90天及以上者;
6、违规操作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者;
7、发生设备、质量事故损失在1000元及以上者;
9、当年个人质量指标未完成者;
8、公司认为不应当享受年功补贴的其他情形。
五、其他规定:
1、员工离职后又返回公司工作的,以最后一次入职时间重新计算年功补贴;
2、退休返聘继续工作的员工可连续计算工龄,享受年功补贴;退休后因工作需要又返回工作的,连续工龄减去在家休息的时间可作为计算年功补贴的工龄。
3、当年度退休的职工,以实际工作月数计算年功补贴;即:年功补贴=【200元+(n-2)×60元】+60×i/12;i为服务月数。
4、年度内休产假的员工,以实际工作月数计算年功补贴;(同上)
5、公司外聘人员不享受年功补贴待遇。
六、公司出现不适于继续实行年功补贴的情形,年功补贴停止实施。
七、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八、本办法自二0一0年八月份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