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1、为规范公司产品对外报价程序,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所称的产品报价:一是指新产品报价;二是指老产品报价。
3、本规定所称的新产品是指公司以前从未生产过的产品。
组织机构及职责
1、公司成立价格核算领导小组:
成员由生产、财务、成本、营销、外协、采购、技术、品保、审计部门组成。
2、职责:
1)生产部经理负责组织新产品的第一次核价;
2)营销部负责组织新产品二次及以上报价、老产品重新报价过程中的核价。
3)营销部负责产品报价;
4)价格核算小组成员参加新产品的第一次核价;新产品二次及以上报价、 老产品的报价由营销部根据报价的需要,确定参与部门。
5)新产品二次及以上报价、老产品的报价必须以第一次或几次的报价为依据。
价格核算及报价要求
1、价格核算期限:
1)新产品价格核算自接到客户通知报价之时起48小时内完成,紧急情况按客户要求的时间报价。
2)核价结束,所有参加核价的人员均在《核价单》上签字确认。
3)核价结束,核价结果即时报总经理审批。
2、价格核算:
1)参与核价的部门必须确保各项数据的准确,要以现行物价情况作依据,并提报价格执行情况。
2)核价以公司规定的格式填写成本项目,在向总经理报告之前,要做好成本项目分析的准备。
3、报价:
1)产品价格经总经理审批同意后,24小时内向客户报价或按总经理指示办理。
2)客户有紧急要求的,按客户要求的时间报价。
责任
1、产品核价超过规定时间,追究组织部门和组织人的责任。
2、成本项目核算不准确、计算错误,追究组织部门、组织人、信息提供人、计算人的责任。
3、产品核价完毕,参与部门或参与人要做好价格保密工作,造成泄密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4、产品报价过程,负责报价部门或报价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司《保密制度》,造成泄密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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