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各部室、车间、工段:
为了规范公司的网络管理,理顺各计算机终端的权限,特将信息化管理制度补充规定如下:
一、计算机的管理
1、办公用计算机系统、IP地址、局域网、ERP由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按批准权限设置,并备案。
2、公司所有办公用计算机系统、IP地址、局域网、ERP的设置不得自行改动。
3、计算机使用人不在场,他人不得上机操作。
4、违反以上两条的视后果每次给予200~500元处罚并通报。
二、内部网络的管理
1、公司所有办公用计算机都应有访问公司局域网连接。
2、办公用计算机登录ERP系统的权限不得让位给他人操作、使用。
3、违反以上两条的给予200元处罚。由此造成损失的加倍处罚。
三、外部网络的管理
1、访问因特网(外网)应得到总经理批准。信息化管理部门依据批示设置权限并开通。
2、上班时间严禁借访问外网看新闻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更不准使用无线网卡访问因特网。
3、企管部门要设置网络监视系统不定期组织检查并记录。
4、违反以上三条,每次给予50元处罚并通报;重复发生按初次违反处罚的5倍执行。
四、其他
1、本补充规定与《制度汇编》内容相悖之处,以本规定为准。
2、本规定自二0一三年五月十八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