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未按期整改安全隐患的通报
公司各部(室)、车间(工段):
七月份,四车间和锻造工段,对公司安全检查指出的安全隐患未按期进行整改,根据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处理如下:
1.对四车间主任张锡军罚款50元、车间兼职安全员张永强罚款30元。
2.对锻造工段兼职安全员李显民罚款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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