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报
办公室在对外提供企业资料时工作极为不认真,造成不应有的影响。对行政主管宋贤明罚款200元,行政文员潘蕾俊罚款100元(从十月份工资中扣除)。
希望行政部能引以为戒,并进一步研究如何履行好办公室职责。
青岛德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2005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