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德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青德盛政字[2005]5

                                             签发人:孙佩璋   

 

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的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管理,规范员工出、入公司制度,增强员工自觉遵守劳动纪律的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  员工进入公司制度:

1、          上班的员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入公司(白班:上午7:50分前、中班下午3:50分前、夜班晚上11:50分前),超过规定时间进入公司的按迟到处理,10分钟以内每分钟罚款10元,10分钟以外按旷工处理。警卫人员要加强对迟到人员的监督,对迟到人员姓名、部门、迟到时间等逐一登记,并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每月25日汇总报人力资源部,按规定进行考核。如警卫人员监督不严,放任迟到人员进入公司,每发现一人次,扣罚当班警卫20元,保卫干事10元。

2、①公司管理(后勤)人员继续实行签到制度,即每天早晨进入公司后,本人先到指定地点在《签到表》上签到。人力资源部每天上午八点半收齐《签到表》予以考核,不准代签,违者对代签人每代签一名扣发50元。②对当日无故未签到人员,按旷工处理,对超出签到时间的员工,按旷工处理。③出差、请假(含休班)人员,必须提前一天向人力资源部出具符合审批程序的请假单方能免责,事假人员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二、  员工出公司制度:

1、          严格实行出公司审批制度。工作期间的员工不论何种原因出公司,继续实行出门批条制度。

2、          警卫人员要加大对公司外出人员的检查力度,对持条外出人员进行检查、登记,对无批条或批条不符合规定的人员,不论开、乘坐何种交通工具,一律不许出公司(含物流门)。总经理出公司由行政部提前通知警卫人员;副总经理出公司由总经理签批;总经理外出时由行政副总签批。如检查不力,工作徇私,每发现一人次,扣罚当班警卫二十元,保卫干事十元,外出人员出门时,要主动将批条交警卫人员,对无批条或批条不符合规定而强行出公司的,每次扣罚当事人五十元,部门负责人三十元。

3、        各级审批人,尤其是首位审批人,对出公司人员的出门理由要严格审批,原则是:能电话办理的不派人出公司办理,能一人出公司办理的不派多人外出。

三、  其它规定:

1、          业务科室人员需第二天直接在市区办理业务的,要提前办好出公司证明,返公司时凭证明入公司,否则,按迟到处理。

2、          当天出公司办理业务的人员返回到警卫室在出门证明上签字销假。每缺签一次,扣罚当事人10元。每月25日由保卫干事汇总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负责考核。

3、 到市区办理业务的外出人员,首位审批人要根据办理业务的种类确定出门时间,外出人员要在确定的时间内返回公司,超出返回时间的按迟到处理。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部门人员签到地点:

生产部、物流部、技术部人员在办公楼一楼东侧签到;人力资源部、行政部、营销部、品保部、财务部人员在办公楼一楼西侧签到。

 

00五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