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潘广成等广东办事处人员的通报

 

潘广成等广东办事处人员在处理我公司与广东大长江公司的某项业务方面做出了很大的努力,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维护了企业形象,密切了合作关系,充分体现了“事在人为” 的企业精神。

为此公司决定:

一、          奖励潘广成、李坤良、于瑞光、刘喜旺各500元。

二、             公司内通报表扬。

 

 

 

青岛德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200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