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人员出入门管理规定
1、
到公司办理日常业务的外来人员,接访部门(人)到南门接待、洽谈,确需到办公楼或进入公司办理的,接访人到警卫室登记领取临时出入证后,来访人佩挂胸前方可入内,其办理业务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2、
到财务部办理支款、对帐手续的,值班警卫电话联系同意后,填写来客登记表和会客单后,警卫人员发给临时出入证按规定佩带后方可入内,出门时把证和会客单交于警卫后方可放行。
3、
到公司短期帮助工作的外来人员(设备安装、维修等)由相关部门派人到警卫室为其办理登记并领取临时工作证,工作期间凭证出入公司,工作期间要佩挂临时工作证,工作结束后,由接待部门(人)在4小时内将证交回警卫室。
4、
经允许进入公司的外来人员,其活动范围仅限于办理业务的部门或指定地点,并且业务完毕后,立即离开,未经公司批准不许到公司其它部门逗留,更不许进入生产车间和技术部门。
5、
未经许可私自进入者,要责明其身份,追究经济责任,窃取技术秘密者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
外来人员来公司办理业务,,相关接待部门(人)要对其说明进入公司规定,如没有说明而造成违规行为追究接待人员责任并罚款1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要严肃处理。
7、
接待部门(人),来访人员须妥善使用临时出入证或工作证,不得丢失或损坏,发生丢失或损坏每个赔偿30元。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青岛德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二00五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