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件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司持证上岗人员的证件管理,根据国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不需要委外培训取得上岗证件所支付的费用及证件的验证、复审费用由个人承担,所取得的证件由个人保管。
二、需要委外培训才能取得的证件,其培训费及证件的验证、复审费用由公司负担。所取得的证件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
三、委外培训人员须与公司签订《委外培训协议》(签订年限根据证件的有效期限由公司确定),并严格履行协议,服务期满,终止劳动关系时,证件退还本人;违反本协议或因本人其他原因,提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赔偿公司为劳动者取得证件所支付的各项费用,否则证件不予退还。
四、各种证件的取得、验证及复审由持证人所在部门组织进行。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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