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外修理物品出入库及出厂规定
为规范委外修理物品手续,防止物品丢失,特编制本规定:
1、企业内所有委外修理物品一律交仓库,由仓库保管员统一办理委外修理出入库手续。
2、大件物品(搬运不便的)委外修理可原地装卸,但必须有仓库保管员现场办理出入库手续,严禁私自办理出厂。
3、委外修理物品由生产部出具《委外修理许可单》交仓库保管员,保管员根据《许可单》所提供数据对照实物检查相符后登记,并在《委外修理许可单》上签字或盖章确认,交由修理单位出厂修理。修理单位须在《委外修理物品登记表》签字确认支领情况。
4、警卫室接到《委外修理许可单》核实实物及数量相符,方可准许出厂。
5、委外修理物品修理完,修理单位将物品交仓库保管员入库登记并签字确认,保管员按程序发放到有关部门使用。
6、生产部为修理质量的鉴定部门,修理后的物品如有质量问题或以次代优,对修理单位处以五倍罚款。
7、以上规定望严格执行,如有违犯,扣罚当事人200元。
8、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青岛德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二00五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