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借阅科技图书、音像资料管理规定
为加强科技图书及音像资料(包括照片、录音、录像、光盘等)的管理,使其发挥应有效用,特制定本规定:
一、
凡因工作需要需购买科技图书及音像资料的,须先经总经理批准,购进的图书、音像资料必须入档,由档案管理人员登记后在发票联签字,然后报总经理签字后方可报销,否则,财务部不予报销。
二、
因工作需要对图书、音像资料借阅的,可到档案室办理借阅手续,借阅时间为两周。到期还需借阅的可办理续借手续,时间为一周,超过借阅期限未还者,按遗失处理,由档案管理人员上报,按书价的三至五倍罚款。
三、
借阅期间要妥善保管图书及音像资料,若发现损毁、乱划、污染等现象,除按规定罚款外,同时取消借阅资格。
四、
借阅图书、音像资料丢失者,不论何种理由均须赔偿,一般按书价的三倍赔偿罚款,重要的按五倍赔偿罚款。
五、
为提高工作效率,各部门人员可通过局域网查看各种资料的目录以及现所需资料是否借出等。
六、
本规定自二00五年十二月起执行。
青岛德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2005.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