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发放、打印、回收管理规定
为规范公司文件发放、打印、回收管理程序,降低办公成本,特制定以下规定:
1、
公司文件打印、复印、速印实行集中管理,各部门将要打印的文件存盘后,到行政部文印室集中打印。
2、
公司财务部、人力资源部、技术部、营销部、生产部及仓库根据工作需要可配备打印机,但只限于部门专项业务打印,其他文件材料打印,须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到行政部文印室打印。如发现部门打印专项业务以外的文件材料,每次扣罚部门经理及责任人各20元。
3、
公司各部门文件材料打印、复印、速印须填写审批表、报部门经理审批,行政部负责对各部门打印、复印、速印的文件名称、数量、用纸型号进行登记。
4、
公司打印所需纸张,由行政部负责编报计划,报总经理审批,采供部负责按审批计划数量、型号进行采购。(部门专项业务打印纸除外)
5、
为避免打印错误,造成纸张浪费,各部门在打印文件材料之前,必须认真校对,确认无误后方可打印,每份文件材料只限于打印一份,然后根据审批数量进行复印、速印。
6、
部门经理在审批打印、复印、速印文件、材料时要严格审核数量,超过两页的,须下正反打印,使用和发放数量超过两份的,须复印,超过三十份的需速印。
7、
各部门需打印上报下发的文件材料经总经理签批后,由行政部负责打印登记备案,需上网发布的,由各部门打印存盘送人力资源部登记备案。
8、
各部门发放文件需建立“文件发放回收登记表”,明确发放人员部门、数量和回收日期。公司内部文件材料且不做长期保存的非正式文件材料和因文件更改、换页、打印错误等原因造成单面文字无效的纸张必须回收,由发文人负责回收,并于当天交行政部文印室。
9、
严格禁止随意使用有效纸张,如因工作失误导致打印、速印、复印质量或造成剩余浪费的由责任人按浪费品价值的两倍赔偿。
10、
每月末,由行政部组织各部门对应回收的文件、纪要、报表等进行清理回收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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