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培训授课费

和组建内部培训师队伍的通知

 

公司各部:

为加强公司培训管理,提高培训质量,公司决定将《培训管理办法》中内部培训师授课费由原规定的:

培训对象为一般员工:10/学时

培训对象为基层管理人员或各类专业技术人员:20/学时

培训对象为中、高层管理人员或技术骨干:30/学时

提高到50/学时(工作时间外进行的授课)。

注:利用光盘培训的,对组织人发放组织费15/学时。

为规范培训师队伍,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术特长,向大家传授技术、技能和经验,对培训师特作如下要求:

一、培训师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担当公司内部培训师。

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

2、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两年;

3、具有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三年以上;

4、获取各工种三级或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人员;

5、在某个领域(技术、品质、生产管理、营销、采供、财务、人力资源、设备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有多年的实践经验、深刻感受和独到的技术诀窍。

二、培训师产生的程序:

1、自愿报名与部门推荐相结合。愿参加培训师队伍的员工或经部门推举本人同意,可到人力资源部报名。

2、人力资源部对报名参加培训师的员工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报请公司批准,颁发聘任证书。

3、培训师的日常管理归人力资源部,根据各部门的培训需求,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统一调配师资。

三、培训师职责:

1、服从培训管理部门的统一调配和安排。

2、根据公司的培训计划做好培训内容的备课、教案的编写等工作,并及时将有关资料交到人力资源部。

3、按规定的培训时间开课,不得缺课、迟到、早退,特殊情况提前通知人力资源部。

4、认真授课,语言清晰、表达流畅,内容通俗易懂。

5、注重培训质量,把要讲授的内容准确地传授给培训对象。

6、听取学员的意见或建议,及时调整授课方式。

7、要善于学习,能不断地接受、消化、传授新技术、新知识。

8、配合人力资源部,搞好培训的评估工作。

四、培训师的工作要求:

1、开课时提前5分钟抵达培训地点。

2、授课前进行点名,如实记录学员出勤情况;

3、对违反课堂纪律的学员予以记录,并报人力资源部。

4、督促学员保持好教室卫生。

5、每次培训完毕进行考试,出勤簿、教案、考题等相关资料交人力资源部。

五、学员奖惩规定:

1、学员在培训期间按公司《培训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培训考核的有关条款执行。

2、每次培训完毕进行考试,成绩80-85分者为及格,85-90分者为良好,90分以上者为优秀。

3、成绩在80分以下者,每低1分,扣罚5元,并进行补考,再不及格者,离岗培训(不超过15天),考试合格者重新上岗,不合格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协议)。

 

 

 

 

 

青岛德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00六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