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报
二00六年十二月七日中班,十车间姜世泉操作097—007号HCD-400电火花成形机,对AN125左曲柄成型下模飞边进行加工过程中,因脉冲介质温度过高,没有采取措施而导致失火,且灭火方法不当,没能及时扑灭。
事故是由违章操作和车间违规指挥造成的,属责任事故。为了教育全体员工,引起对安全生产的高度重视,杜绝违章操作和违规指挥,特做如下处理:
1、
车间主任朱敬欣罚款100元;原车间主任杨旭光罚款200元;车间安全员谢振江罚款100元;操作工姜世泉罚款500元。
2、
安全主管陈守章应负督导不利责任,罚款100元。
3、
生产部经理金山木应负领导责任,罚款100元。
特此通报
青岛德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二00六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