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公司各部:
为妥善处理工作与休息的关系,体现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经公司研究决定,对副主管级及以上人员的星期天休班事宜,做如下规定:
1、副主管级及以上人员星期天休班,对星期天上班者安排换休,特殊工作任务不能换休者,方按加班处理。
2、加班工资=岗位工资÷30天
3、其他规定从公司《出勤管理规定》执行。
4、本规定自2007年8月份起执行。
特此通知。
人力资源部
2007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