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员工再教育学习的通知
公司各部(室):
为加强员工再教育学习、培训管理,特作如下规定:
1、公司不鼓励、不支持员工参加与所学专业或所从事工作不相符的再教育学习和培训。
2、员工欲参加与所学专业或所从事工作相符的再教育学习和培训时,本人必须事前提出书面申请,报请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否则,擅自参加再教育学习和培训的时间,按旷工处理。
3、经公司批准的可以参加再教育学习和培训的员工,在学习和培训时须经公司批准,期间按事假处理,各种学习费用自理。
4、参加再教育学习和培训的员工,不得利用工作时间学习或复习,违者,按违反劳动纪律处理。
5、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委派员工参加的各种专业学习、培训,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青岛德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二00七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