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供部潘胜利、王瑞华赴莱钢办理业务,出差时间为1024日—26日,于1114日才办理报销审批,严重违反了公司出差报销规定。

对上述两人罚款200元,通报批评。今后财务会计室接到超过规定时间的报销单据,不得予以办理。

 

 

 

青岛德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00八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