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报
采供部潘胜利、王瑞华赴莱钢办理业务,出差时间为10月24日—26日,于11月14日才办理报销审批,严重违反了公司出差报销规定。
对上述两人罚款200元,通报批评。今后财务会计室接到超过规定时间的报销单据,不得予以办理。
青岛德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二00八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