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2007年3月份公司为个人办理的工商银行卡,在每年3月份之前需充值后消费满5次(每次金额不限)即可不扣年费(年费50元)。消费完后,如不再使用,本人需持身份证及复印件到胜利路工行(新华书店对面)办理销卡业务,以免影响个人信誉,给以后办理个人银行信用卡等业务带来不便。特此通知。
行政资财部
2009.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