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计划完成奖励办法

 

为应对2010年上半年因各主机厂不断增加产量的需求,充分挖掘生产潜力,进一步提高生产效率,满足市场需求,特制订本办法:

一、      根据营销需求,生产下达月生产计划,各车间在保质保量完成的基础上,按照各车间承担的品种计划难易程度进行奖励。

二、      当月完不成生产计划的不予奖励,超出计划部分按双倍奖励。

三、      奖励范围和幅度:

1、一、二、六、九、十一车间完成计划,每套按增加0.1元计发工资。

2、三车间完成计划每套按增加0.08元计发工资。

3、五车间完成计划每件连杆按0.03元计发工资。

4、四、七、八、十车间按产品车间人均奖励额进行奖励,因本车间原因影响产品完不成不予奖励。

本规定自20101月执行。

 

 

 

生产经营班子

20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