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外出考勤规定
为加强员工出勤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考勤时间:员工工作期间不论何时、何种原因进出公司均须考勤。
二、考勤地点:公司警卫室。
三、考勤范围:公司指纹考勤范围内的员工。
四、指纹考勤范围内的员工上、下班考勤仍在办公楼门厅进行。
五、考勤要求:
1、员工因事外出均须到警卫室考勤,未考勤者严禁出门;员工外出返回也须到警卫室考勤。
2、员工外出因故当日不能返回者,次日上午向人力资源管理中心递交由部门领导签批的请假单,否则,当事人当日按早退处理。
3、警卫人员做好考勤的监督工作,严禁未考勤人员外出。如未考勤人员强行外出,每次罚款100元;如警卫人员擅自将未考勤人员放出,每次罚款100元。外出人员不服从警卫人员管理,刁难、威胁、打骂警卫人员的,从重处罚,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
4、员工工作时间外出仍然实行审批制度。
5、警卫人员保留好员工外出证明,每月29日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核查外出证明与考勤记录的符合情况,对不符合的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六、警卫人员对考勤机实行监控,对损坏考勤机者,当事人除按考勤机价格(以购置发票为准)的2倍予以赔偿外,一律解除劳动合同。
七、《员工外出考勤规定》自二0一0年二月十一日起执行。
八、《员工外出考勤规定》解释权归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青岛德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二0一0年二月十日